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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毕业设计指导工作的补充规定

作者: 时间:2017-04-18 点击数:

为了把“提高教学质量”落到实处,经过充分调研、分析我院毕业设计教学环节存在的一些问题,现依据教务处教学管理文件的要求,对毕业设计指导工作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1)各专业系室在开学的第一周召开一次本专业毕业设计学生及指导老师参加的“毕业设计动员会”。对毕业设计总体要求(毕业设计目的及作用、选题、调研、文献检索、撰写、指导、答辩等毕业设计流程)做出说明;对毕业设计过程中有关请事假纪律做出规定。

(2)各指导老师在开学第一天(报到)提交每个学生的毕业设计指导书(电子版),学院督导组负责检查“指导书”内容,对不符要求的“指导书”需在第2周修改完毕,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将由系室负责另行安排指导老师。

(3)指导老师每周与学生至少安排一次答疑,并给出书面指导意见;答疑地点及时间安排第2周报学院教务办公室,督导组负责检查;特殊情况,按请事假制度执行。

(4)毕业设计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答疑,对无故缺席3(3)或累计缺席7(7)以上答疑安排同学,将取消毕业答辩资格。  

(5)各专业系室在相关时间段内分散安排毕业答辩,确保答辩委员人数,严控答辩质量;在各系室答辩后,学院将组织安排抽查10毕业设计进行重复度检测及院级答辩,被抽查学生的成绩以院级为准。

(6)针对学生反映指导老师不负责的行为,若情况属实,学院及系室将及时告知指导老师,情况严重者,学院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取消下一年度毕业设计指导资格。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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