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各专业系室负责人为成员,设秘书一人,负责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
二、所有专任教师和承担基础教学工作的教师、符合本科生导师聘任条件的都应承担导师工作。基础课教师根据本人情况归口到相应的专业承担导师工作。
三、导师职责
1. 学业指导
1) 指导学生完成《大学生学业生涯规划》;
2) 指导学生了解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3) 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及行业发展动态和社会需求;
4) 帮助学生适应大学学习,制定科学的学习计划和学习进程;
5) 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严谨求学,培养自主学习能力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6) 其他和学生学业发展相关的指导工作。
2. 能力培养
1) 引导学生了解专业学习需要具备的学习、实践、科研、创新方面的特点和能力;
2) 指导和协助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
3) 有条件的教师可以吸收学生参与科研课题研究;
4) 指导学生有效利用图书馆,培养文献查阅能力;
5) 其他和学生能力培养相关的工作。
四、工作方式
1) 定期见面,师生交流。每学期应不少于2次集体见面;
2) 通过各种媒介保持联系沟通;
3) 不定期指导学生解决在学业发展和能力培养方面出现的问题和困惑。
五、考核方式
1) 学院本科生导师制领导小组负责导师工作的考核;
2) 查看调阅导师工作记录手册;
3) 学生学年考试成绩及学生满意度测评;
4)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合格 不合格。考核结果和担任本科生导师经历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级别、学院推优评优的重要依据。
六、本细则经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未涉及内容以《安徽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为准。
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