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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2012]4号 安徽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习预警办法

作者: 时间:2018-07-05 点击数:

教学[2012]4号 安徽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习预警办法
  

 

教学[2012]4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增强学生学业的预见性、指导性,充分发挥学生、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的功能,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习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生各阶段的学习情况进行统计,对学生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学习问题和学业困难进行警示,通过学校、学生、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补救和防范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工业大学所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第四条 学习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三级预警和四级预警,划分依据是学生当学期选课情况、上一学期课程考核成绩和在校未通过课程学分累计情况。

(一)一级预警

1.当学期选课学分数低于15学分者;

2.上一学期所修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获得学分大于应取得学分的2/3但小于1者。

(二)二级预警

1.  上一学期所修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获得学分大于应取得学分的1/2但小于等于2/3者;

2第六学期结束仍有全校公共选修课修读的类别或学分未达到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者;

3.  连续两次受到一级学习预警者。

(三)三级预警

1. 上一学期所修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获得学分大于应取得学分的1/3但小于等于1/2者;

2. 第七学期开学,按专业培养方案,各类课程未获得学分累计大于等于40学分(不含公共选修课)者。

(四)四级预警

1.  上一学期所修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获得学分小于等于应取得学分的1/3者;

2.办理了延长学习年限者。

第五条 学习预警由教务处会同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实施。

(一)教务处职责

1.建立和维护学生学习预警系统,为教学管理人员、学生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学生家长提供在校生学习情况的信息查询功能;

2.负责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并将学习预警一览表及建议通知学生工作处、学生所在学院;

3.根据预警级别,帮助学习困难学生制订选课、学习计划,做好学生学习指导和学习预警工作;

4、会同学生工作处定期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帮助学生制订整改措施、拟订学习计划书、加强学习。

(二)学生工作处职责

负责督促、检查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辅导员开展学习预警的工作情况,了解和掌握全校学生学习的总体状况和学习预警的有关情况,将学习预警工作状况和工作成效纳入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辅导员年度考核。

(三)各学院职责

1.各学院应落实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学院学习预警工作领导责任人,负责学院学习预警工作;

2.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责成学生工作辅导员和班主任及时通过学习预警系统了解和掌握学生学习的总体状况和学业完成情况,及时与学生谈话交流,帮助学生查找原因,做好思想工作,督促其按学习预警意见改进;根据需要,及时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定期沟通学生各方面情况。

(四)任课教师职责

1.及时向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反映缺勤率高的或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

2.协助学院做好学习预警学生课程学习的帮扶工作。

第六条 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负责督促、检查各学院开展学习预警的工作情况,并将学习预警工作状况和工作成效纳入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工作考核。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会同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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